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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电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09 2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1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联系方式:林站长/0591-876793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预算单价

(元/台)

技术指标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完工期

1

1-1

教师台式机

3500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95台

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

教师一体机

3800

160台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201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其他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信息安全产品管理等),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书。(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4.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10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档,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1)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4]90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若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若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折扣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投标总金额

优惠幅度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在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的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在价格扣除表中填写,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投标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B: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3]154号)的规定,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批《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或最新一批《福州市名优产品清单》内名优产品的,按名优产品价格占所投标总价的权重给予价格扣除。

扣除价格=(本合同包名优产品报价总价÷总投标产品报价总价×总投标产品报价总价)×10%。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最新一批《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或最新一批《福州市名优产品清单》内名优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最新一批《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或最新一批《福州市名优产品清单》中名优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以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C: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扣除幅度

(一)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参加本项目的独立投标的投标人若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将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如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按其品目号的投标价的6%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列出该品目号产品的报价,否则不予扣除。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和所投标产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及制造企业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不予价格扣除。

(1)提供投标人和所投标产品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2)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制造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是指从当地社会保险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社保缴纳明细情况,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并应由社保部门签章。)。

注: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及制造企业的公章。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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