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A包、B包)公开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下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A包、B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01-ZQST-ZB-150007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A包、B包)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
3.1、A包:
1、采购内容:采购两台服务器和一台存储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软件和配套服务(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采购内容)。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起需30个自然日内完成。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投标人应对本包所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的进行报价。
3.2、B包:
1、采购内容:5.5万个诉讼档案(按每个100页计大约有5500000页)数字化加工,建立一套电子档案系统与上一级法院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工作,并需要具备本项目工作经验的两名质检人员(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采购内容)。
2、服务期限:2015年度完成2012、2013、2014、2015年度约9000个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其余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
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万圆整 (¥3000000.00元)
4.1、A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圆整 (¥800000.00元)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采购及按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含相关配件和安装材料),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超出本包的采购预算的为投标无效)。
4.2、B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圆整 (¥2200000.00元)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档案的整理、录入、扫描、入库等服务所发生的各种人力成本、设备使用成本、材料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软件开发费、历史档案修复费、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版权费、专利费等其它知识产权费用。
五、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5.1、A包: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有外资背景(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作为企业股东)),投标文件中提供没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记录证明(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投标现场需提供告知函原件,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备案证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三级以上含三级)。
6、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设备(指应用服务器及存储)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分支机构开具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7、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B包: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有外资背景(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作为企业股东)),投标文件中提供没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记录证明(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投标现场需提供告知函原件,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后审)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备案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复印件(三级以上含三级)(加盖公章);
注:(1)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同时需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原件再次提供给采购人核对;
(2)参加B包的投标人只须提供1~5的报名材料。
6.2、上述报名资料提交一式二份,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亲自提交。
6.3、 2015年9月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室)。
6.4、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投标人2015年9月10日至9月14日(上班时间),到广东省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楼808室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 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30时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十一、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1号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897120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575991
联系地址: 汕头市东厦路30号
开户银行:工行汕头分行
户 名: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银行账号:2003020029220055606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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