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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公安局武警中队监控改造设备和执法办案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5: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沂南县公安局武警中队监控改造设备和执法办案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沂南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刘主任      电话:15863889577

        址:沂南县振兴路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临沂市沂蒙路与上海路交汇颐高上海街B19A06

    联 系 人:吴        电话:15253911917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沂南县公安局武警中队监控改造设备和执法办案区监控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YNZFCG-2015-048          

3、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A B两个包,其中A包:监控前端设备、监控机房设备、大屏设备、监控器材及管材等;B包:16路盘录像机 、监控级硬盘、摄像机、审讯平台升级(具体要求及项目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A包投标人需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性能优良,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投标人须具有完成同类项目的类似业绩。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91日至20159 88:3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沂南县政务大厅二楼201室(报名时提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3、售价:150/包,售后不退。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单独递交查验)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

3A包需提供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沂南县公安局武警中队监控改造设备和执法办案区监控设备采购报名材料xx包”字样,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名时需向沂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A包:6048元,B包:4048元。

2、保证金账户名称:沂南县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南支行

    账号:81867 0101 421 0000 72

3、未在沂南县政务大厅办理基本账户备案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沂南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206室审核、备案。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92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地点:2015921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沂南县政务大厅二楼第一开标室

十、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          电话:15253911917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322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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