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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公安局2014下半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网络督察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8-21 10: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公安局委托,拟对虞城县公安局2014下半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网络督察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虞财采购【2015】070号
二、项目名称:虞城县公安局2014下半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网络督察系统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预算控制价:730000元
五、采购项目:摄像机78台,NVR(含16T硬盘)24台,监控专用4T硬盘64块,国标电源线5000米,国标网线5000米。
(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一个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
  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6、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查询对象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7、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二级资质以上证书;
  8、在开标时需提供县督察大队网络平台无缝对接证明(开据证明时提供所投标产品样与网络督察系统无缝对接)。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及发售时间: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8:00至18: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虞城县财政局410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防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9: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小学路西段路南原会计局三楼)
十一、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在《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采购人: 虞城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81683666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 虞城县财政局410室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0-3122883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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