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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一期)的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20: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一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一期)
2、招标内容及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一期)
3、招标编号:FJTH-27620150727
4、采购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90590840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171.36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合同包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8月19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0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3、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0591—87623955)
项目负责人:小赖 0591-87591587、87519822、87878462转812、81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开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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