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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类交通警察执法站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SMYG2015-0097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8-14 11: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委托,对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类交通警察执法站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MYG2015-0097
二、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联系人

1

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类交通警察执法站信息化建设

1

90185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

李先生:0598-5105363


三、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8日止(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递另付邮费50元。供应商购买书面招标文件后,应尽速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身份的审核确认,并在前述规定的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18:00时前到账。

五、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八楼810室。

六、项目联系人:陈健星、张美娜、徐庆红

七、联系电话:0598-8298629       传真:0598-8298628       E-mail:smsygzb@qq.com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说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单位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四)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副本。投标方代表还应随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 09:00:00 (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 09:00:0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交易厅。
十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开户名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6958372386

十三、投标保证金专户:
户名: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账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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