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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第一中学校园网络直播及文体楼配套音响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15: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延庆县第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延庆县第一中学校园网络直播及文体楼配套音响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延庆县第一中学校园网络直播及文体楼配套音响购置

项目编号:LJD-YQ-201507-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双燕

项目联系电话:010-6917868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庆县第一中学

地址:延庆县高塔路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510543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双燕,010-6917868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康安小区15号楼2至3层15-9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延庆县第一中学校园网络直播及文体楼配套音响购置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延庆县第一中学校园网络直播及文体楼配套音响购置

招标编号:LJD-YQ-201507-004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延庆县第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延庆县高塔路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105438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康安小区15号楼2至3层1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178683

招标内容

本次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玖仟捌佰柒拾贰元捌角(¥1329872.80元)。

简要技术需求

延庆县第一中学校园网络直播及文体楼配套音响等设备购置。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延庆县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依据延纪发[2012]10号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2014年2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项采购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0812日至2015081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09:0011:00,下午 14:0016:00 (北京时间)。

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不办理邮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康安小区15-9

投标截止时间:2015090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090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其中,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35分)、服务评审(20分)、经济评审(30分)。

联系信息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双燕

联系方式:010-69178683

备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一年内的企业可提供当年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2014年2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

                                                    

 

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12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延庆县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 依据延纪发[2012]10号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2014年2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项采购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康安小区15-9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加分、节能环保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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