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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远程视频提讯、信访室音视频双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8-05 17: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廉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廉江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远程视频提讯、信访室音视频双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委托编号:FEGD-CW1547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湛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zhanjiang.gdgpo.com/,请打开本项目公告后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FEGD-CT15477

二、采购项目名称:廉江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远程视频提讯、信访室音视频双录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127636.02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柒仟陆佰叁拾陆元零贰分)

    四、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数字法庭、远程视频提讯、信访室音视频双录系统设备采购

    六、合格的投标人:

1.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证书及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备案证明);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直接或间接被管理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86日起至2015812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凭下列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 元(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1)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       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证书及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备案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到场购买标书,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审核(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我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特别说明: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我司,如不按期参加投标活动且没有按照要求告知我司的,我司保留将相关情况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权利。)

八、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8270900分至09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82709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a.采购人名称:廉江市人民法院

   b.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9-3611999

   传真:0759-3613199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31号综合楼12栋(康顺大厦)二楼东侧的第七至第十间铺

   邮编:524036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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