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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水利局“山洪灾害调查”和“山洪灾害系统补充完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公开招标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对华坪县水利局“山洪灾害调查”和“山洪灾害系统补充完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3日对华坪县水利局“山洪灾害调查”和“山洪灾害系统补充完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2015-035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ZCZB-2015-035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水利局“山洪灾害调查”和“山洪灾害系统补充完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3招标内容:华坪县2014年度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山洪灾害外业测量及调查评价;
    2.3.1第一标段: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2.3.2第二标段:山洪灾害系统补充完善
   2.4交货地点:华坪县水利局
   2.5招标范围:(1)自动雨量站10个;(2)站码费1县;   
2、预警系统补充完善:(1)无线预警广播Ⅰ,9个;(2)简易雨量(报警)器80   个;
3、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完善:(1)县级平台软件完善及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升级 1套。
2.6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质要求:具有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3.2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1、具有四级及以上(含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具备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3、具有专业人才队伍,承担过类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包括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承担过工程测量项目建设。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审计的财务会记报表)。(2)业绩要求:近5年内至少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事故问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4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3.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4.4印章规范:投标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5资格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人在按4.3项要求提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投标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6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如对本公告要求提交的资料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0888-6124466,刘辉成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5.3递交符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
   5.4 20158月2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6.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6.3投标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
7、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7.1第一标段预算价约为:人民币470500元(大写:肆拾柒万零伍佰圆整);第二标段预算价约为:人民币579000元(大写:伍拾柒万玖仟圆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
   7.2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 % ;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总价款 40 %(自供货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采购人承诺在30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质保期(1年)满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 10 % 。中标人自收到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采购人。
8、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8.1 ZCZB-2015-035项目第一标段保证金为9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第二标段保证金为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投标人请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交存程序,2015年8月15日16:00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未按时交存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投标人同时对ZCZB-2015-035号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的,请按标段号分别交存保证金
    8.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0888-6126488)投标人未经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受理报名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8.3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投标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标段,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8.4投标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为节约投标人的投标成本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携带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投标。未中标的投标人,在项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即可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请准备齐全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需的相关资料);
    8.6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保证金时出具给投标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投标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交存保证金,但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投标人(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投标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8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采购文件却未交存项目保证金缺乏诚信的投标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投标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投标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9请投标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货物质量及验收
    9.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原厂原配,正版操作软件,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不得为组装、拼装产品。若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组装、拼装或未达到国家(质监部门)标准的质量认证要求,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失效,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退货,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9.3中标人对本项目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服务承诺等,必须与中标人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9.4中标人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将作为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验收的唯一标准,采购人将依据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若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9.5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有以次充好或在投标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二项第四款“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对已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报名登记的投标人,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为同意该条款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为进口产品,已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人:华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1398885596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刘辉成 
联系电话0888-6124466     邮政编码:674800
接收保证金银行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信用社     
银行账号:6100016605528012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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