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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14年政法装备采购电脑、15年政法装备资金采购办公机具、14年政法装备资金采购视频会议及远程接访系统、预算资金公开招标办公机具及扫描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5: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 二七政采公开-2015-81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14年政法装备采购电脑、15年政法装备资金采购办公机具、14年政法装备资金采购视频会议及远程接访系统、预算资金公开招标办公机具及扫描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14年政法装备采购电脑、15年政法装备资金采购办公机具、14年政法装备资金采购视频会议及远程接访系统、预算资金公开招标办公机具及扫描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5-8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院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标段划分: 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14年政法装备采购电脑、15年政法装备资金及15年预算资金采购办公机

第二标段:14年政法装备资金采购视频会议及远程接访系统

第三标段:15年预算资金采购档案卷宗数字化扫描服务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激光打印机、台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数字照相机、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多功能一体机、速录机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档案卷宗数字化扫描服务外包,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第二标段:工期:15 日历天

第三标段: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质量要求:

一标段:投标产品质量等同或高于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安装验收规范。

二标段: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三标段: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范围;

3、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可以是提供所需的主要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6、投标单位为代理商,应有制造商出具主要产品品牌的授权书;

7、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以来);

8、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内);

9、报名时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不得更换,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报名企业只能报一个型号一个品牌;

 10、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以来);

4、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内);

7、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范围;

3、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以来);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内);

7、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5年 7月21 日—2015年 7月27 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D506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本 每个标段。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一标段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原件;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内);

7、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出具);

以下产品均需要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序号

设备名称

1

笔记本电脑

2

台式电脑

3

触摸屏

4

服务器

5

网络存储器

6

摄像机

7

照相机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9、其他有关事项:1)如申请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报名时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不得更换,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报名企业只能报一个型号一个品牌。

二标段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原件;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内);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8、其他有关事项:如申请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三标段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原件;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内);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8、其他有关事项:如申请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8月 11  日上午9: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郑航宾馆6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 8月 11  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郑航宾馆6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8787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先生

电话:13203886799,0371-60965951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D506室

电子邮箱:2413807916@qq.com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

                                                                2015年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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