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实验室二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 标 邀 请
受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实验室二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5-010HW,)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ZHGP2015-010HW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实验室二期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备注 |
珠财采计X[20141028]-2146号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数据实验室二期建设采购项目 | 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 小写:¥79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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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 小写:¥79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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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同时对3个采购计划进行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电子数据实验室二期建设一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自2013年以来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7月20日~07月2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2号楼警备区干休所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珠海香山支行
户 名: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141053002096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08月10日14:30~15:0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0日15:0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二号开标室六号评标室。
八、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谭科 联系电话:0756-26120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传博 联系电话: 2605952、18666114455 传真:2605900
采购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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