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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29 11: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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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高科[2016]14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档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档案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经财政厅采购处审批通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899

2.3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路18号(旧馆),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区明理路东、邢庄北街南侧(新馆)

2.4建设说明:河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主要为河南省省、市、县三级档案局馆、省、市、县三级立档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河南省数字档案馆资源总库进行统一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和公共查询服务。

项目在河南省档案局新馆和旧馆同时部署,其中新馆作为主业务数据中心,旧馆作为备份中心,新、旧馆均部署系统终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规范建设、档案应用平台建设、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机房工程、信息安全保障与管理系统建设、数字资源建设以及人员培训。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

2.6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保修期

2.7监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内;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

2.8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60万元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须具有201311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与高级职称证书并在201311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事业全供单位无缴纳社保不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9投标人需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具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10投标人需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中、《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中,并提供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229日至2017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11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资质证书(副本);

320131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4)拟派项目总监资格证、职称证及201311以来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

6)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

9)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格式自拟);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材料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 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119930

5.2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10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河南省档案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             

联系人:李先生

  话:659047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1911房间

人:郝先生

    话:0371-63911059

电子邮件:hnyx08@126.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号:6517 6010 1548 0000 1876

20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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