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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指挥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1-09 18: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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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消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消防局指挥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局指挥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部分)

项目编号:GS-2016-11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琳

项目联系电话:623732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地址:中山西路229号1308室

联系方式:陈老师-289553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雪琳-62373200

代理机构地址: 恒丰路218号18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消防局委托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上海市消防局指挥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局指挥中心改造项目(信息化部分)

招标编号:GS-2016-1175

采购预算:800万元(超出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一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且在连续三年里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的质量问题;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指挥大厅3*3大屏、激光投影机、投影幕、光纤矩阵、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会议发言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供应商及其指定的供货商在本市需有固定场所的经营、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5.提供指挥大厅3*3大屏、激光投影机、投影幕、光纤矩阵、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会议发言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三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兹定于2016年11月09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投标申请人到招标代理的报名;

2.地点: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3.售价:招标文800元/本,售后不退。

 

四 、投标截止/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12月0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举行开标仪式。

 

五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联系人:杨雪琳、翟文娟

电 话:(021)62373200

传 真:(021)62373380

 

如果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涉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有疑问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询问或质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且在连续三年里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的质量问题;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一级资质;3)投标人须提供指挥大厅3*3大屏、激光投影机、投影幕、光纤矩阵、多媒体会议系统、数字会议发言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供应商及其指定的供货商在本市需有固定场所的经营、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30 至 2016年11月22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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