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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工程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1-08 11: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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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横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横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工程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横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工程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GXHLZB-2016-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31853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横县人民法院

地址:横县镇长安大道

联系方式:韦工0771-7080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0771-318531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工程设施项目已由横县发展和改革局横发改基【2016】6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横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XHLZB-2016-13 

建设地点: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横县人民法院院内

建设规模:1#楼总建筑面积为7357.32㎡,2#楼总建筑面积为:3162.32㎡;包括装修工程、设备工程及附属配套项目。

合同估算价:2355.23万元

要求工期:4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横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工程设施项目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设计单位:广西华筑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11 8 日至2016 11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分至1200分,下午 150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并提供自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广西横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专职投标员诚信卡查询函”、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在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 11 8 日至2016 11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分至1200分,下午 1500分至 17 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和报名回执在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2000 元,图纸押金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11 29   10 00 分,地点为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横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0771-7228132

广西横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1-7233567)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横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横县镇长安大道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5号                 

邮    编:  /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韦工                    联 系 人:    梁工                           

电    话:  0771-7080608               电    话:  0771-3185317                    

传    真:   /                         传    真:  0771-3185317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568344087@qq.com                

网    址:  /                          网    址:http://www.gxhanlin.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望仙坡支行          

                    账    号:6158  5891  8918             

 2016   11 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无要求。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55.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8 日至2016年 11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5时0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并提供自公告之日起项目所在地(广西横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专职投标员诚信卡查询函”、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在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 11 月 8 日至2016年 11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5时00分至 17 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和报名回执在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2000 元,图纸押金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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