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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1-03 18: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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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隆安县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隆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隆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二次装修、信息化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鹏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0238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隆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隆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方翠玲 18977170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包鹏 0771-202385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D区五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隆安县。

建设规模:(一)、二次装修总面积6060m2(二)、电气设备安装和机房、档案室气体消防6060m2(三)、室内外智能弱电系统(四)、空调系统10516m2(五)、室外配套工程

合同估算价:2000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二次装修、电气设备安装和机房、档案室气体消防、室内外智能弱电系统、空调系统、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应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以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建筑室内装修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3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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