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法院信息化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庄河法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编号:ZH-2016-190)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信息化建设设备 1批(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0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提供失信大屏幕、电脑、网络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显示单元、解码器、以太网交换机制造商有效授权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1、截至2016年11月2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2、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344877593@qq.com),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未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须提供失信大屏幕、电脑、网络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显示单元、解码器、以太网交换机制造商有效授权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失信大屏幕、电脑、网络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显示单元、解码器、以太网交换机制造商有效授权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锡庆
联系电话:13889663558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孔繁雪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344877593@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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