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局农村信息化设备与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村信息化设备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村信息化设备与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闽昇华莆[2016]采招01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章
项目联系电话:0594-27562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局
地址: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局
联系方式:林先生电 话:181005712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章 0594-275621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44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
1 | 1-1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75套 | ||
1-2 | 65套 | ||||
1-3 | 电话键盘 | 65套 | |||
1-4 | 摄像头 | 65套 | |||
1-5 | 耳麦 | 65套 | |||
1-6 | 音箱 | 65套 | |||
1-7 | 12316PC端 | 5套 | |||
1-8 | 12316壁挂触屏自助服务终端机 | 13套 | |||
1-9 | 12316终端机运营安装调试 | 18套 | |||
1-10 | WIFI路由器 | 100个 | |||
1-11 | 门户网站建设和两年运行、维护服务 | 1个 | |||
1-12 | 村级站信息员培训 | 100点 | |||
1-13 | 户外牌匾(250*80cm) | 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指南》的要求 | 100块 | ||
1-14 | 室内牌匾(65*45cm) | 100块 | |||
1-15 | 示范村牌匾 | 8块 | |||
1-16 | 信息员工作职责(90*60cm) | 100块 | |||
1-17 | 信息员服务承诺(90*60cm) | 100块 | |||
1-18 | 12316农技服务人员(90*60cm) | 100块 | |||
1-19 | 服务内容(90*60cm) | 100块 | |||
交货地点:具体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签订合同日期:中标公示后7天。 |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需确保验收合格。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08:00 至 2016年1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xyztbzx.com/)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直接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层社保中心区西侧投标厅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要求,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以上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要求准确统计、计算,并认真填报,否则不予认定。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清单或文件复印件、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下载)打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共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中小微企业应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无提供,则不予认定。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价格最低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最低评标价相同,则投标产品拥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数量最多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拥有认证数量相同,则按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投标人综合实力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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