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JY2016-CG010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已由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龙井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单位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龙井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建设规模:约39.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拆卷、扫描、数据挂接、卷宗重新装订等服务;
标段划分:1个;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地点:龙井市人民法院;
工期:2016年12月1日至 2017年2月28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套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截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1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开/截标地点)为: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产局一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截标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7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日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井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吉林省龙井市河西社区
联系人:金玉花
联系电话:0433-3476030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
联 系 电 话 0433-8316525 传 真:0433-8316525
联 系 人:玄英爱、焦艳 电 子 邮 件:yjsjy8543@163.com
监 督 机 构: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