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0-25 17: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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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FCG-F2016046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 25 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
2、项目规模: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是将凤阳县人民法院从1949年至2017年底所有种类的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总量约600万张,投资预算约人民币180万元。
3、付款方式:待档案数字化扫描完成并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正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供货方支付80%的合同价款(无息);待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以后,招标人向供货方支付10%的合同价款(无息);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7日内付清(无息)。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扫描的档案数量为准。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供货方必须在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2016年度所有档案的扫描工作,其余档案的扫描工作须在剩余服务期内完成,超过约定服务期的违约责任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约定)。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所采购服务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若是经销商,应以经销商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且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zggzy.gov.cn),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后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转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规定的帐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不按照要求交纳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78231169115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到规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主任 罗工 联系人:朱工 温工
联系电话:18955066578 18900502536 联系电话:15178308751 18096552659
七、重要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王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企业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3、投标人加密锁的序列码或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5、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8、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1、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 25 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
2、项目规模: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是将凤阳县人民法院从1949年至2017年底所有种类的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总量约600万张,投资预算约人民币180万元。
3、付款方式:待档案数字化扫描完成并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正规发票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供货方支付80%的合同价款(无息);待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以后,招标人向供货方支付10%的合同价款(无息);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7日内付清(无息)。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扫描的档案数量为准。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供货方必须在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2016年度所有档案的扫描工作,其余档案的扫描工作须在剩余服务期内完成,超过约定服务期的违约责任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约定)。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所采购服务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若是经销商,应以经销商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且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zggzy.gov.cn),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后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转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规定的帐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采购项目。不按照要求交纳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78231169115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到规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主任 罗工 联系人:朱工 温工
联系电话:18955066578 18900502536 联系电话:15178308751 18096552659
七、重要提示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王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ggzy.gov.cn)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企业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3、投标人加密锁的序列码或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并视同串通投标处理。
4、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5、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8、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1、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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