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宝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已经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宝市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采购编号:灵政采办(2016)97号
2.2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2.3招标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预算:100万元
2.6服务周期:200日历天
2.7采购内容:数据存储及保密采集设备和档案数字化加工约200万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包含涉密光电磁介质(含档案数字化加工)。
3.6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必须提供数据存储及保密采集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7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具有安全录入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10 月 25 日-- 2016 年 10 月 3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在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5-3.7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为准);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本地请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开具;三门峡以外地区请出具反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肆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被授权人需持以上资料原件到现场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1月 16日下午14时 30 分,地点为灵宝市函谷大酒店西小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398-88301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
联 系 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5888 182039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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