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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移动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0-08 14: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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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移动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X0575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93230050001
项目联系人:赵婷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046
采购人: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616616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046
预算金额:634.8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0月18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0-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包: 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磋商时须提供所投监控用摄像机、拼接屏、交换机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磋商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4、磋商方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交本企业上述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B包: 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磋商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需按采购文件附件中《供应商资质及业绩等资料提交表》的格式列出清单,清单与资料原件装入一个文件袋内,在递交磋商文件时一同递交采购中心,过时不收。清单中所列所有资料复印件应装订到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单独提交。
采购数量: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
备注: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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