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HLZJ014】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9-29 15: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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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6-HLZJ014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元/月/点(依据清建[2011]61号《关于增加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通知》对摄像头每月收取租金的设定,及参考了广东省其他地级市的收费标准。)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投标人若非所投核心产品(视频监控中心管理平台、磁盘阵列、服务器、视频综合平台一体机、液晶拼接屏、网络高清红外摄像枪、红外高清网络球机、硬盘录像机)的有效制造商,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7、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8、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报名方式为被授权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3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第2与第3项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大厅窗口(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办理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建设大厦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13318613895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金沙商务大厦9层A04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726987033
传真:0763-3861963
邮编:51151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一、项目编号:2016-HLZJ014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元/月/点(依据清建[2011]61号《关于增加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的通知》对摄像头每月收取租金的设定,及参考了广东省其他地级市的收费标准。)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 | 项目 | 服务期限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性质 | ||||
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服务 | 政府采购 | 5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监控中心机房改造,设备交货、安装和调试运行,软件开发并投入使用。 | 中标人作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定视频监控服务商,每月向工程施工单位收取费用。 |
注:供应服务商必须清楚,5年服务期限期满后,所投的机房设备及数字化建筑工地综合管理平台归属清远市住建局;供应服务商移交前应保证项目正常运行使用。 |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投标人若非所投核心产品(视频监控中心管理平台、磁盘阵列、服务器、视频综合平台一体机、液晶拼接屏、网络高清红外摄像枪、红外高清网络球机、硬盘录像机)的有效制造商,须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7、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8、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报名方式为被授权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3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第2与第3项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大厅窗口(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办理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建设大厦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13318613895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金沙商务大厦9层A04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726987033
传真:0763-3861963
邮编:51151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1963、13726987033
附件:1、招标文件
发布人: 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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