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论证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论证公示 |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的委托,准备就江门市江海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组织采购。该项目于2016年9月9日进行了招标文件论证,现就项目论证会信息及项目基本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论证会信息: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DHW2016-001
采购预算:450万元
论证小组成员:冯佳、何国辉、周志阳
论证时间:2016年9月9日9时30分
论证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论证过程与结果:在论证过程中,论证小组成员分别独立审查招标文件,认真、详细地阅读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标标准及办法和合同范本等进行论证,目的是使招标文件内容能达到充分有效的公平和公正竞争,同时能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经论证,论证小组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提出一致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分别独立签署了《招标文件论证意见表》。
二、项目基本内容:详见附件。
(一)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增加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二)关于“商务要求”,增加具体的保修期限,保修期由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诺保修期满后对于采购人技术咨询和设备维护的响应。
(三)关于“商务要求”,增加采购项目的产权移交的说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拥有整体项目设备产权(运营商提供的传输线路除外),本采购项目合同期满后且确保整体设备系统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产权整体移交江海区人民政府。
(四)关于“商务要求”第14条,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增加项目验收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
(五)关于“技术要求”,要求供应商对应技术参数要求按顺序逐一响应。
(五)关于“评分标准”:建议对经营业绩的加分条款改为对同类经营业绩的加分条款。
(六)关于“评分标准”:建议量化对人员情况与技术力量结构的标准,方便评委评分,比如人员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及人员数量要求等。
三、本项目论证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3日三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内容存在异议或需要提供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传真、电邮形式无效)向我单位反映提出。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一路27号三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唐长庆
联系电话: 0750-3966966 18688550393
传真: 0750-3396138
邮箱地址:jmjm101@126.com,6238340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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