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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9-14 18: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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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远市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远市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DCFCG-GDQY-2016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3-3309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地址:清远市鹿鸣路

联系方式:麦先生 0763-33729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小姐 0763-3309266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清远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建设工期为15个月,试运行3个月)

最高限价:人民币466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15日 00:00 至 2016年10月09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2016年6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    具有2016年6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    2016年6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    具有国家工业及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三级或以上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    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国家工业及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三级或以上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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