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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新增优化三期项目招标预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9-09 14: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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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新增优化三期项目(ZHGJ2016-182)拟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项目要求、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新增优化三期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新增优化三期项目   1项

3. 项目要求:供应商可直接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便进一步了解本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4.完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及实施、培训,交付使用及配合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正式登记注册,提供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D、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有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E、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F、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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