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档案规范化建设项目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档案规范化建设项目硬件采购项目招标的事宜,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档案规范化建设项目硬件采购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15]0504-01号; 采购项目编号:YCHL—2015—(采)047
三、采购项目及概况:
1、招标内容:文书、会计、基建档案整理,文书、诉讼档案扫描档案扫描,文书、诉讼、会计、基建各门档案信息录入档案录入,档案管理软件、防磁柜、加湿机、温湿度计、报警器、吸尘器、灭火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整个项目为一个标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及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
6.拟派项目人员具有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保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8:00至2015年7月7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wzzw.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人员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保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缺一项证件,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8:00至2015年7月7日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下载或至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户名: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开发区支行
账号: 29-140001040017252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8日15: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八、 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缴纳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账户名: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过渡户
开户行: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子帐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 CA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以单位基本户转入,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wzzw.gov.cn。
十、采购方联系人:杨峰 联系电话:15509535588
十一、监督单位:盐池县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953—6013416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雪 王宣 联 系 电 话: 0951-5676765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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