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5年第一批业务用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第八包)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就“中国人民银行系统2015年第一批业务用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第八包)”(招标编号:RH-GK2015011-8)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一、招标标的
1、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名称 | 配置 | 数量(台) | 备注 |
激光打印机 | 配置二 | 2913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次招标标的预算:699.1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7、必须是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产品代理商;
8、如为代理商则须具有产品代理商或合作伙伴资质证书;
9、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0、必须出具投标产品有效期内3C认证证书;
11、必须出具投标产品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12、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发放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放。请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1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
2.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7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招投标会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六、招标方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66194589;
传 真:88092821;
电子邮件:yyan@pbc.gov.cn;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866580138210001;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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