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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7-07 17: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阳山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代建单位)的委托,阳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QY00ZC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835820.53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工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设备采购及安装

1

从本项目成交后签订合同(协议)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初验和试运行,并在120个日历日内通过公安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系统检测和正式验收。

人民币14,062,969.5

包组二

租赁光纤线路服务

1

在包组一的某独立区域前后端设备布放完毕后(初步拟定镇区为独立区域,以具体施工计划为准),且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该区域的线路接入(至包组一负责线杆上的箱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人民币1,789,200.00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阳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1.2、2016年3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或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2016年3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2016年3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1.5、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包组一投标人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

3、包组二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包组一投标人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复印件,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3)   包组二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4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10时 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29日10时 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4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阳山县公安局              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星月路88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3-7804126

传真:0763-7804126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1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1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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