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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勤务专用设备及信息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7-12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公安局执法勤务专用设备及信息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120020071
项目联系人:王伟杰
项目联系电话:0316-2381932
采购人: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关东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822529
代理机构:廊坊市圆福元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廊坊发展大厦B座11层11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381932
预算金额:222.74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1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标段: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相关生产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2、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3、企业系统集成3级以上的资格证书(含3级). 4、(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执法记录仪必须有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2).执法记录仪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为2015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入围厂商,须提供入围企业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产品制造商公章。 (3).应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技术参数未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的视为不满足,开标现场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代理商与生产商不能同时参加此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专业从事警用器材、警用装备经营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具备人脸识别系统及防爆安检机生产厂家针对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6、代理商与生产商不能同时参加此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和履约能力。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4、具有安防资质3级或3级以上证书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三个标段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资料:一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三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及身份证、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二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三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注:经营范围内须有警用器材或警用装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及身份证。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三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及身份证、资质证书。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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