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河中学前排商业大厦改造信息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清河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清河中学前排商业大厦改造信息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清河中学前排商业大厦改造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BJ10-1607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萌
项目联系电话:010-56106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清河中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一街83号
联系方式:010- 629545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萌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1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市清河中学前排商业大厦改造信息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北京市清河中学前排商业大厦改造信息化项目
2.招标编号:CEITCL-BJ10-1607008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清河中学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一街83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010- 62954504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1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6106819
9.本项目预算:180.295697万元人民币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采购内容及数量
设备名称 | 包数 | 项目内容 | 用途 | 数量 | 是否允许采购 进口产品 |
北京市清河中学前排商业大厦改造信息化项目 | 1 | 教学设备 | 教学 | 一批 | 否 |
11.1简要技术要求:规格:配线架端口:≥48口,每端口独立安装,
端口单体组件需采用与工作区所用的同一种模块
安装方式:19英寸机柜式安装
线规范围:23
打线方式:T568 B
标签:自带明显数据或语音标签
工作温度范围:-10至75度
标准:符合TIA/EIA 568A、B的标准
1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2.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2.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
1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7月11日至2016年07月18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
1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层815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1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1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6.开标地点:维海纳酒店小会议室(海淀区小营安宁庄后街北1号)
17.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8.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日起前2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装订成册。(报名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19.项目联系人:张萌
20.联系电话:010-56106819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1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2.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12.2.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1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2956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30 至 2016年07月1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层81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税务登记证(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日起前2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装订成册。(报名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维海纳酒店小会议室(海淀区小营安宁庄后街北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2.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2.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
1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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