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第四期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档案数字化扫描第四期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第四期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GXXY-20160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宇
项目联系电话:0771-6100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71号
联系方式:徐志强134811012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宇0771-610096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双拥路28号丽景酒店8楼801-8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编号:GXXY-2016073
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第四期项目采购
- 项目内容:档案数字化扫描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预算价:70.5932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b)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服务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乙级的供应商;广西省外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乙级的供应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竞标、承接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c)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59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双拥路28号丽景酒店8楼806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 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且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2016年3月至5月养老保险缴纳个人凭证)。上述资料收复印件(原件核查),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7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7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酒店(原丽景酒店)8楼8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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