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数字化办案区改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数字化办案区改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CQZC2016GK-019号
二、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高清审讯主机1台、高清高速球1台、特写摄像机2台和全自动光盘刻印机1台等
三、预算金额:464,46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具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住所地或者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认为需投递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0、以上资质按顺序装订于报名时携带。
11、以上资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于报名时携带。
五、招标文件公示及发售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金昌市金川区政府统办1号楼117室,售后不退(不寄售)。
六、投标保证金:9000元,报名时须携带银行回单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营业室
户名: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帐号:2705045729200033031
(注: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以及“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数字化办案区改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以便查询,付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5:00
八、投标开标地点:金昌市金川区统办1号楼会议中心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姚咏芳 0935-8393868
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张藜蓉 0935-8331067
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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