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及综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及综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及综合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HZ2016-37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
联系方式:029-8450082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西高新科技路西段70号梧桐朗座A座706室(科技路与高新六路十字东南角)
联系方式:张 敏 029-6288693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第一标段: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预算66万。
第二标段:综合设备采购,预算110万。
项目用途:办公使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供应商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5、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6、第一标段:(1)庭审专用软件平台应取得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庭审系统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保密安防监控类)》,如有过期请提供延期证明文件;(3)代理商投标须出具主要产品(高清庭审主机、音频主机、高清SDI网络云台摄像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7、第二标段:(1)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资质;(2)代理商投标须出具主要产品(存储、UPS、电池、备份一体机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3)蓄电池的生产厂家需具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备份一体机系统的生产厂家需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以上为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西高新科技路西段70号梧桐朗座A座706室(科技路与高新六路十字东南角)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下午2:30
2、开标时间:2016年7月15日下午2:30
3、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 敏
电话(传真):029-6288693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六路支行
账 号:6100 1770 0410 5250 0706
陕西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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