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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子口岸综合业务服务平台数据库及传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09 14: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深圳电子口岸综合业务服务平台数据库及传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6月9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止,在网上(sztc.com)购买或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1室(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如需邮购,另付6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资格标准:

  ①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单独关税地位的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 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合法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小型机服务器、存储设备、服务器、负载均衡器)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③ 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④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的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投标人不受地域限制,但为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和合同相关条款,投标人必须在用户方所在地有经政府部门注册的售后维护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须提供机构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要求。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答疑事宜: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此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答疑文件盖章扫描件、word电子版一起发邮箱并电话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6、所有投标书应于2015年6月29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33室。

  7、定于2015年6月29日10:00时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机构。

  9、采购人监督电话:0755-25592259,采购人投诉电话:0755-84398757,84398751

  招标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二号二楼

  联 系 人:王先友

  电    0755-84399567

  招标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邮    编:518001

  联 系 人:李盼、陈禹行

  电    话:0755-83508615 、0755-83500607

  传    真:0755-82157995

  电子信箱:ai.panda@163.com

  网    址:sztc.com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11002982389701

  财务联系电话:覃经理 0755-83500897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请联系财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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