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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暨“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6-12 11:36:3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暨“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平原县公安局委托,就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暨“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 招标单位:平原县公安局

二、 项目名称: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暨“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

三、 项目编号:PYGA-37-1605-245

四、 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五、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暨“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具体如下:

1、资金来源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采购内容: 本项目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暨“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标段一为,拟针对城区、乡镇和村庄重要路口点位新建1673处治安监控,整合原有已建视频监控系统和所有交警卡口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形成一个统一的治安防控体系;新建1642个高清治安视频监控枪形摄像机,31处高清视频监控球形摄像机,整合已建视频监控系统,扩容后端机房存储服务器;建设智能实战图侦系统平台及智能运维管理系统,实现图像实战系统平台、视频应用管理平台与德州市公安局图像综合应用平台、警综平台等有关平台对接;司法局拟对9个单位安装联网安防监控系统等;各设备符合GB/T28181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清单)。标段二为1673条传输链路租用。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兼投兼中

标段一、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暨“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24367520.50

标段二、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暨“村村通”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传输链路租用。预算金额:预算价95元/条/月租用运营商1673条传输链路,单条每月预算价95,租期36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叁 年。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

7、 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8、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PMP(项目管理师)证书;

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七、 接受报名提供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标段一报名提供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基本账户开户证明;(7)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证(或PMP项目管理师证);(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9)审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0)授权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12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凭证)。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若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标段二报名提供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基本账户开户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8)授权代表人近12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凭证)。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若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八、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 2016 年06月06日至 2016年6月12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受投标时间: 2016年06月29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6 年06 2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062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十、 发布招标文件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网上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平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534-425266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静  杨明  高永顺            电话:13325117709   18254836207  

电子邮箱:yangjingsdjn@163.com  

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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