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及网上督察高清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馆陶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馆陶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及网上督察高清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馆陶县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及网上督察高清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TZFCG201605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1508107917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馆陶县公安局
地址:馆陶县文华街1号
联系方式:宋立明 0310-28210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洋 15081079170
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3. 非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应具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A标段: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B标段:网上督察高清系统)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供应商需出具A标段: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B标段:网上督察高清系统采用的设备厂商提供的与执法办案系统无缝对接承诺函,承诺所投设备能够与市公安局相关联审讯记录系统、督察系统兼容互通。4. 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六个月完税凭证和公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5. 提供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6.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7. 开标时须持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馆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馆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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