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中心医院信息化管理软硬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远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富锦市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富锦市中心医院信息化管理软硬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富锦市中心医院信息化管理软硬件采购
项目编号:HLJYD2016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中志
项目联系电话:0454-233097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富锦市中心医院
地址:富锦市中心医院
联系方式:杨中志 0454-23309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远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姬雪桢0454-8220033
代理机构地址: 郊区英伦尚城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公告
(HLJYD20160001)
黑龙江远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富锦市中心医院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HLJYD20160001
二、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富锦市中心医院
三、采购内容:信息化管理软硬件采购(参数见附表,请供应商详细阅读采购参数及资质要求。)
四、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资格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 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或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 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供应商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供应商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以上证书;
- 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报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二)报名同时须缴纳预算金额的1%作为投标保证金,收到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后发放招标文件。
七、领取招标文件方式:黑龙江远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报名时所留的QQ邮箱)。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0904022309200012573
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份,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户 名:黑龙江远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佳木斯市佳信支行
保证金:35000元
注:保证金缴纳完毕后将电子回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19022220@qq.com 邮箱,核实是否缴纳成功。
九、开标时间:2016年6月6日14时。(如对参数和要求有质疑,请在开标日期的前5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十一、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
联系电话:0454-8220033
联系人: 姬雪桢
黑龙江远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或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3、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供应商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5、供应商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以上证书;6、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7日 17:00 至 2016年05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郊区英伦尚城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0454-822003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4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郊区英伦尚城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 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或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 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供应商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供应商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以上证书;
- 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力度,这是做好节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所谓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近接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做》的有关规定,我国于1998年11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经过几年努力,已确定了21种产品为节能产品。但总体看我国节能认证工作刚刚开始,参与节能产品认证的品种太少。美国“能源之星”认证产品覆盖了31类消费产品中的3400多个品种,有超过1200家制造商生产有“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因此,我国今后必须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力度,扩大产品品种范围,为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和纳入政府采购做好技术准备。
(2)积极稳妥地推进节能政府采购工作。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30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根据此项精神,需要尽快启动节能政府采购。鉴于节能产品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以及节能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应该实行“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中央政府机构要率先垂范,同时要选择部分地方,从明年开始就要着手进行节能政府采购试点,以后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全国所有地方。其次,节能政府采购一开始不宜范围太宽,先选择哪些社会需求量大、节能效益显著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后再逐步拓宽范围。
(3)节能政府采购要实行集中采购模式。政府采购既包括集中采购,又包括分散采购,但节能政府采购只能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集中采购是以采购产品目录为标准,分散采购是以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为标准,而研究节能政府采购的实质恰恰是应该将那些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目录,以强制实行。节能产品的政府集中采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它一般以通用节能产品采购为主,如照明产品、家用电器等;二是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它一般以有关部门有特殊需要并且具有批量的节能产品采购为主,如风机、水泵、变压器等。
(4)试行节能产品的协议供货制度。所谓协议供货制度是指通过一次招标为有共同需求的各单位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产品,并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有此需求的单位直接向中标供应商采购。这种采购方法已成为国际潮流,国外称为“长期供货合同”或者“协议合同”,我国叫做“协议供货制度”。从2002年在中央单位试行,目前被地方广泛使用,它既有利于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价格,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因此,节能政府采购也可以试行这种办法。在具体实施时,可考虑把节能产品的中标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为解决协议期内价格变化问题,采购单位要在竞争基础上,就价格进行再谈判,确定具体中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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