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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以东地区1:1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5-19 11: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6(01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以东地区1:1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制作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以东地区1:1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制作项目
2.2招标范围:(1)对实验区约271平方公里区域进行现场实地数据测绘工作;(2)在整个实验区415平方公里区域内埋设基准测量控制点桩50个,为城市建设基础测绘工作提供了高精度的坐标控制依据;(3)1:1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坐标系统转换工作;(4)在实验区415平方公里区域进行1:1000数字高程模型(DEM)制作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含地形测量子项)专业甲级资质、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项目参与人中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均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名,其中:联合体中承担数字高程模型制作的成员必须具备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资质;联合体中承担控制测量、1:1000数字地形图坐标转换的成员必须提供便于规划使用的郑州市城市坐标系坐标成果。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5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4.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缴费凭证;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3) 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4) 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劳务合同、社保缴费凭证,项目参与人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劳务合同、社保缴费凭证;
5) 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6)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 联合体成员需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1、上述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相关要求提供以上相关资料。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5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
5.2 获取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7室
联 系 人: 段先生、花女士
电 话:0371-68865936
电子邮件:xingdadailibu@163.com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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