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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5-17 20: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任丘市公安局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120020037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项目联系电话:13333073953
采购人:任丘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裕华中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3337529
代理机构: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33073953
预算金额:18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任丘市会战北道行政服务大厅南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3、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执法音视频管理平台、高清数字审讯记录系统、机架式IP磁盘存储阵列、高清讯问主机、高清全景摄像机、高清指挥球型摄像机、高清特写摄像机、数字音频主机、系统应用服务器);4、执法音视频管理平台需提供三年以上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5、数字音频主机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6、投标人具备安防一级资质(外省公司应在河北省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7、为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注册地为非沧州市区域的投标人须在沧州市区域设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沧州地区工商注册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维护队伍;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11、投标人具有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制造商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音视频管理平台,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检测报告(数字音频主机,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安防一级资质证书、沧州市区域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明(注册地非沧州市区域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报名时提供。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6-01008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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