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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项目永泰县发射台工程集成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5-09 16: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项目永泰县发射台工程集成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项目永泰县发射台工程集成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TH-46201603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彬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78462-8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泰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富裕新村路

联系方式:侯协铖 0591-248599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1-8787846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1

1-1

中央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项目永泰县发射台工程集成招标

1项

83.7688

交货期: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所有项目,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3.76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是指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前台0591—87623955

项目联系人:0591-87519822转811危舒宇

传真: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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