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法院信息化改造科技法庭项目(二次发布)招标公告
微山法院信息化改造科技法庭项目(二次发布)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微山法院信息化改造科技法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TQ2015WSZC-12-07
三、采购项目内容:微山法院信息化改造科技法庭项目,共一个包。科技法庭围绕法庭开庭工作,利用先进的多媒体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音响扩声技术以及集中控制技术等,为书记员、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等参与诉讼提供辅助支持,实现庭审过程中的电子证据展示、庭审实时记录、庭审直播、庭审主机光盘直刻、庭审主机内置液晶屏预览,以及对法庭内部声、光、电等各种设备进行集中控制的一种科技法庭模式,并通过软件平台界面统一管理,现对以上高清庭审主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进行采购。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76万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给予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加分。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相关营业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投标人所投庭审主机产品必须具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颁发的《山东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建设准入证明》;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流媒体服务器”、“高清庭审主机”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6日到2016年5月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联系电话:0537-8221679 )
采购文件费用:150元/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庭审主机产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中心颁发的《山东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建设准入证明》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流媒体服务器”、“高清庭审主机”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以上证件凡是提供原件的需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微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常主任 联系电话:0537-829112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冬 联系电话:0537-3202789 15092762881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如个人向微山县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17:00,
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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