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邕江、白沙、凌铁、葫芦顶四座大桥高清数字监控项目服务QXCG2016F008/FW(6)2016028GNN(重)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邕江、白沙、凌铁、葫芦顶四座大桥高清数字监控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邕江、白沙、凌铁、葫芦顶四座大桥高清数字监控项目服务
项目编号:QXCG2016F008/FW(6)2016028GNN(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0805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地址:南宁市英华路8号
联系方式:罗工 联系电话:138078080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771-280805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解决,由选定中标人对 邕江、白沙、凌铁、葫芦顶四座大桥高清数字监控项目服务提供必需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并负责五年期限内系统的正常运行、前端设备取电、光纤使用费用、备品备件及售后维护等全部服务内容,五年期限到期后,全部配置设备(不含光纤线路及传输设备)归采购人所有,服务费用采用分期支付,采购人在五年期限内每年向中标人支付一次服务费用,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国内依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服务商);2.投标人具备安防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具备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②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项目所在地光纤网络资源的网络传输服务供应商资格;③具有与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项目所在地光纤网络资源的网络传输服务供应商签署对本项目的光缆线路使用业务合作意向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04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楼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者,请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 4月2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7)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要求提供缴纳养老保险手册 (2015年8月-2016年1月) 复印件(注: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银行底单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8)要求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校验)到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1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邕江、白沙、凌铁、葫芦顶四座大桥高清数字监控项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邕江、白沙、凌铁、葫芦顶四座大桥高清数字监控项目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QXCG2016F008/FW(6)2016028GNN(重)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解决,由选定中标人对 邕江、白沙、凌铁、葫芦顶四座大桥高清数字监控项目服务提供必需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并负责五年期限内系统的正常运行、前端设备取电、光纤使用费用、备品备件及售后维护等全部服务内容,五年期限到期后,全部配置设备(不含光纤线路及传输设备)归采购人所有,服务费用采用分期支付,采购人在五年期限内每年向中标人支付一次服务费用,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60000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依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服务商);
2.投标人具备安防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具备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②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项目所在地光纤网络资源的网络传输服务供应商资格;③具有与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项目所在地光纤网络资源的网络传输服务供应商签署对本项目的光缆线路使用业务合作意向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2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4月28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时;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楼3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者,请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 4月2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7)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要求提供缴纳养老保险手册 (2015年8月-2016年1月) 复印件(注: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银行底单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8)要求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校验)到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1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桃源支行
银行账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13日0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13日09时00分,在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等,具体材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地址:南宁市英华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 罗工 联系电话:1380780804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771-2808057
3.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71-5826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4月2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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