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城关初中信息化试点学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宿松县城关初中信息化试点学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5Z-16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中心受县教育局委托,现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宿松县城关初中信息化试点设备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包号 | 包名 | 最高控制价(万元) |
1 | 城关初中信息化试点设备 | 138 |
二、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具是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专业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人民币)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成立时间为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
3、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是企业(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授权文件(格式见附表)及公司为授权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缴费期限一年以上,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加盖社保机构或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印章<或可查有效的电子签章>)
4、投标人须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自
5、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供应货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与标准,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规被处罚的记录。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之一:
户 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1309080029200077977
户 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宿松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408260011010000025815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前来购买。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须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宿松县教育局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孚玉中路258号 地址:宿松县商贸城3#楼3层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556-7813484 电话:0556-7870235(固话)/15156252066
九、其他情况说明
本项目共1个包,本包内容不得拆分。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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