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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修缮工程(Y)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4-04-08 15:46:00  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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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中级法院修缮工程(Y)项目,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的方式实施采购。

  1. 项目名称:中级法院修缮工程(Y);
  2. 项目编号:SZCG2014043069;
  3. 采购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25577247

    修缮、装饰工程

    1.0

    98.0万元

    详见附件

    25577251

    修缮、装饰工程

    1.0

    98.0万元

    详见附件

  4. 供应商资格:必须为新一轮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的二级及以上级别预选入围供应商。
  5. 付款方式: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规定。
  6. 报价币种:人民币。
  7. 响应承诺:预选供应商点击"投标响应"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该项目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参与抽签。
  8. 踏勘现场 本项目采购单位将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间:2014年4月10日下午14:30,地点:彩田北路6003号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83535628。供应商不参加踏勘现场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4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10. 抽签规则:《关于做好市本级2012-2014年度装饰修缮类预选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3〕2号,本项目须在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库中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中抽签产生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财政预算金额下浮12%。
  11. 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预选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二)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三)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的;

    (五)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12. 废标后续处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后,重新抽签产生新成交供应商。
  13.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网上操作咨询: 0755-89805900 转40755-89805300 转 4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0755-89805900, 0755-89805300
  14. 附件: 中级法院修缮工程(Y).rar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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