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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二批综合平台建设硬件采购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4-01 10: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二批综合平台建设硬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第二批综合平台建设硬件采购
2、项目编号:ZPCG2016-0364
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5.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
5.1.2如为销售代理商投标,应具有销售授权证书(必须是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1.3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近三年与本项目所需同类型产品的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2项,运行业绩不少于2项)。
5.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1.5提供检察机关近二月开具的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1.7投标产品纳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2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报价的项目除外);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出示以下证件:
6.1法人身份证原件;
6.2公证处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6.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6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7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7、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普洱市公园一号内街11幢106-107号
8、招标报名时间:2016 41日—2016 4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4 22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4 22 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景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交货地点:乡镇各村委会。
12、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采购人: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联系人:周文勇
电 话:1512565509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昭孔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公园一号内街11幢106-107号
联系人:袁瑞莲

        电 话:0879-2302022   18887908399

 
景谷县第二批综合平台建设硬件采购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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