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期)项目(GXTC-1538021)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3年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农水[2013]57号文批复实施方案、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信息化系统工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农水[2012]77号批复初步设计,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广西水利厅以桂发改投资[2013]967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270号,现对该项目的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期)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概况:青狮潭水库灌区可控制灌溉面积52.17万亩,可开垦面积6.601万亩,灌区设计灌溉面积41.8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8.99万亩,其中水田31.19万亩,旱地7.8万亩。
2.2工程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临桂县。
2.3招标编号:GXTC-1538021
2.4交货地点:青狮潭水库灌区指定仓库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信息化系统工程(二期),作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为:青狮潭水库灌区水雨情采集系统7座水雨情遥测站、青狮潭水库灌区流量监测系统3座流量监测站(东、西干渠首和社江河进口)、青狮潭水库灌区供水决策支持系统软件、青狮潭水库灌区视频监控系统(青狮潭分中心站)等设备采购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约285万元。
上述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率定、设备安装及系统安装、调试,以及青狮潭水库灌区信息化系统综合应用平台软件工程等。
2.6计划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84日历日内。
2.7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国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范围或水利工程监测、水情、自动化测报等经营范围。
3.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 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从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有承担过类似大型灌区或者中型以上水库信息化系统工程的业绩(需同时附以下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4 招标人可增加如下约定:
√ 截至开标之日起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的打印件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审验。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招标人定于2016年1月6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1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6.4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⑷《广西水利信息网》(http://www.gxwater.gov.cn);
⑸《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http://www.gxsljg.com);
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
⑺《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
本次招标项目定于2016年1月19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招 标 人: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青狮潭灌区
邮 编:541299
联 系 人:汤工
电 话:0773-6902903
传 真:0773-690290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大厦915室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吕工、李工
电 话:0771-5524669
传 真:0771-5514661
招标人: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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