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1: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对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5】78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工期
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软硬件等 批 1 机房设备、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数据中心设备、应用软件系统 驻马店市 180天
注:投标人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3 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4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5 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 3级(含)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6 投标人具备医院信息化系统软件的研制能力,拥有自主产权,具有HIS、医卡通(或健康卡)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3.7 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9 投标人需有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业绩,报名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2份(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9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10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软件企业认定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HIS、医卡通或健康卡)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在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业绩合同至少2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硬件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包括精密空调、UPS电源、环境运维监测平台、交换机、出口网关、服务器、存储、CDP软件等设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5 年 12 月 21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4.3 联系电话:0396- 8114080 13939611926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递交到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骏马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
开户名称: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 258539926134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 15:00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房间,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 年 1 月12日 15:00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房间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响应性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投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292919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魏先生 联系电话:0396-8114080 13939611926
11.监督部门:
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