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连南瑶族自治县看守所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2-02 16: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南瑶族自治县看守所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MJLCG-2015-QY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看守所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叁元整(¥2,323,763.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连南瑶族自治县看守所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

5.2、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深化设计,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初步验收等工作,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4、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6.4.1、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6.4.2、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维修一级资质证书,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

6.5、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6、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6.7、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格式,不得重复复印,报名时交原件核对)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以下第③、④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③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最新年度电子副本打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或电子证书打印件);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6.4点之证明文件;⑥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0763-8484008

   传 真:0763-8484008

   邮 编:513399

   地 址:连南瑶族自治县朝阳路11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小姐

   电 话:0763-3365666

   传 真:0763-3367799

   邮 编:511500

   地 址:清城区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66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