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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6 17: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62)号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为了满足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信息化办公办案需要。其中A包主要包含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的机房基础建设、安全防范建设、弱电系统布线(包含但不限于内外网络布线、电话布线、有线电视布线)以及全院安防监控录音录像系统,一键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包含但不限于门禁系统、考勤系统、消费系统、访客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以及物资管理系统),楼内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B包主要包含“三同步两公开”科技法庭建设,庭审直播法庭建设,移动直播法庭建设及多个数字化会议室建设,其中科技法庭及直播法庭需与现有相关设备无缝对接。C包主要包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电子档案室及电子签章建设,执行指挥系统建设以及数字(审委会)会议室建设,其中涉及的相关软硬件需与审判管理系统无缝挂接。本项目包含上述各包中软硬件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以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郑港五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北角。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满足招标人要求
6、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含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
7、标包划分:
A包:机房安全建设及弱电系统综合布线,安防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
B包:科技法庭系统,新闻发布厅兼小视频会议室,集控中心,多功能会议室,党组会议室建设  
C包: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室及电子签章系统,执行指挥系统,数字(审委会)会议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销售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若为非生产商,开标时须出具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供货商应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需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1)A包投标单位需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一级许可证。
(2)B包投标单位需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报名: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27日至2015年12月0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8室报名;
2、报名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若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开标时供应商需取得对所投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1208室
2、标书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658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1208室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99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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