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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泰县公安局县级视频信息综合平台(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7: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泰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HK-20151104(2015永泰财购计[051]号)
2、招标项目内容: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县级视频信息综合平台(二期)

警用设备和用品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

永泰县公安局 

24830211 

永泰县公安局 

3、预算资金:111.75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11-26至2015-12-11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

6、联系人: 

陈经理

7、联系电话: 

0591-87578026

传真:

0591-87578026

公司网址:

www.hkzbzg.com

E-mail:

2525285@qq.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其中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其中一个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2015年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1117500元,报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配置清单中未标明规格的为主要货物,不允许同品牌同型号竞争,非主要货物不受此限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12-16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12-16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00 052 021 370 010 001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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